许晶岚律师,义乌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卓越的资深律师。执业领域自从业以来,主办过伊美系公司合并重整案、浙江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转和解案、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省级、金华市级优秀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类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工伤、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无论是复杂的商业诉讼,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案件,都能凭借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理念 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职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致力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的诉求和利益,做客户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联系方式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请随时与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3738905673电子邮箱:1020270185@qq.com律所地址: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
业务专长
婚姻家庭
一、离婚诉讼案件代理;二、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三、涉外离婚案件代理;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五、协议离婚居间谈判;六、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七、离婚起诉状、上诉状起草;八、律师遗嘱见证、婚前财产见证;九、婚内财产约定见证;十、重婚刑事案件代理;十一、家庭析产案件代理;十二、离婚诉讼中的其它相关事宜!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 1、代位权、撤销权纠纷 2、买卖合同纠纷 3、租赁合同纠纷 4、借款合同纠纷 5、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6、承揽合同纠纷 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纠纷 10、仓储合同纠纷 11、委托合同纠纷 12、行纪合同纠纷 13、赠予合同纠纷 14、保险合同纠纷 15、其他无名合同纠纷(如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提供各类合同法律咨询,把控合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参与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3、帮助企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制作各类格式合同文本。涉外婚姻
有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章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将罗列有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法律如下:(一)《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三)《婚姻登记条例》(节选)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内地居民:法律服务流程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或直接致电律师预约面谈
安排空闲时间面见律师案情分析
根据案件专业分析解答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制定官司方案